如何申請勞動仲裁裁決
仲裁庭對勞動糾紛案件作出的裁決,很多時候也是能夠較好的解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糾紛。但想要以這種方法解決問題,就需要當事人一方申請勞動仲裁。那具體來說如何申請勞動仲裁裁決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
一、如何申請勞動仲裁裁決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一年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二、仲裁裁決書是如何做出的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做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應當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做出裁決。
裁決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和裁決日期。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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