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被侵權該如何維權?
在日常生活中,勞動者被侵權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用人單位涉嫌欺詐、設置霸王條款、拖欠工資、試用期內不賠償工傷等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許多勞動者都不知道該如何維權。對此,勞動者又該如何維權呢?
勞動者一般被侵權的有哪些情況,又該如何維權?-------用“法”維權
1、招聘單位若涉嫌欺詐,可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法律依據:
(1)《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中明確指出,不允許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發布虛假招聘廣告,或是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勞動法》規定“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
2、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反復炒掉員工、隨意延長試用期、試用期內不賠償工傷等情況,可向人力資源部門投訴,也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3、霸王條款:
(1)具體情況有:
①一些單位會與勞動者約定以工資代替社保,或要求勞動者簽訂自愿放棄社會保險的聲明;對于女職工,則簽訂若在工作期間懷孕,合同自行解除等條款均違法違規,
②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去舉報,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等部門投訴。其中,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2)法律依據:
①《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同時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容商量、自主約定。
②《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并且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4、最后,勞動者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維權。
綜上,在日常的工作中,勞動者如果有發現自身權益被侵犯了,可以用法維權,根據法律向相關部門反映及維權。法律對于勞動者被侵權的行為都做了相關規定,勞動者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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