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可以找工作嗎
童工可以找工作嗎?這個問題是大家生活中經常會遇到的問題。無論是兒童及其監護人還是雇主都必須對這一問題有清晰的認識,否則將會給兒童、監護人以及雇主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風險,同樣任用兒童在其智力和年齡不成熟的階段參加工作也將面臨很復雜的法律問題。今天小編為您帶來該問題的答案,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
一、未成年人的規定
童工可以理解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我國,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而在其他國家,未成年人被定義的年齡范圍不同。目前,我國針對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判斷一個人是否為未成年人,有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一個重要衡量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并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憲法規定的勞動權
勞動權的主體是公民,但是“公民的勞動權”與“勞動者的勞動權”在憲法和勞動法中是兩個有嚴格區別的法律概念。憲法第42條所規定的“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其權利主體是指“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
三、未成年人能夠被雇傭嗎
從憲法規定可以看出,具有勞動能力的人才能成為勞動者,被雇傭。那么是否具有勞動能力就是能否被雇傭的前提。作為未成年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具有勞動能力?應當說是部分肯定的,未成年人具有一定的勞動能力,這就要求勞動內容和勞動能力相適應,否則就違反了法律規定。那么關于童工找到工作需要以下事項需要注意:
1、由于童工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智力水平和年齡不足以作出與他人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定要求,因此未成年人在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協議時應當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代理人簽署,同時合同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特別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否則合同無效。
2、年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具備了相應的勞動能力,并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生活主要來源的,視作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當然可以和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協議,進行勞動。用人單位也應當保障其休息和報酬等權利和他人相同,做到平等對待。
3、對于未成年人的勞動賦予報酬的,如果未成年人并不符合勞動條件,但是完成了勞動任務。法律基于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則,認定為該行為有效,應當給予勞動報酬。
4、未成年人的勞動報酬以及勞動事項需要和其監護人進行溝通和交接,同時照顧未成年人的主觀意愿。如果未成年人非出于自愿進行勞動,監護人與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其勞動。且未成年人的勞動受到行政部門的監督,如行政部門發現勞動內容以及該未成年人不適合該勞動,則屬于雇傭童工,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因此,對于童工找工作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并注意以上事項。
綜上所述,相信您已經對“童工可以找工作嗎”這個常見問題有了答案。小編以上內容從童工能否工作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及應當注意的現實和法律問題等方面對這個進行了解答,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弊端和風險,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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