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2016-12-1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通過哪些途徑解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以通過以下四種方式進行維權,接下來,下文為你介紹!
又到年底了,離職換工作潮又來了。跳槽季的到來,也意味著勞動爭議糾紛的增多,這個時候,勞動爭議糾紛真的是弄的人心煩意亂啊。
那么,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發生勞動爭議,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協商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
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仲裁
當事人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訴訟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終局裁決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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