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員賠償航空公司違約金48萬元
2011-11-21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案情簡介】
張某是某航空公司河北分公司的一名飛行員,1998年進入某航空公司河北分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11年6月,張某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三十天向某航空公司河北分公司遞交了書面辭職報告,但在張某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產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效力后(即勞動者遞交書面辭職報告滿30日雙方勞動合同即解除),某航空公司河北分公司卻不給張某辦理退工手續。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張某向石家莊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請求勞動裁決某航空公司為張某辦理退工手續。本案在勞動仲裁審理中,該航空公司提起反申請:以張某應當在公司服務至退休和培養了張某為由,提出張某應當支付包括違約金、培養費和飛行經歷費共計795萬元的巨額費用。
這也是河北歷史上第一例因飛行員辭職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
2011年10月,河北省石家莊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作出了裁決書,裁決某航空公司河北分公司在裁決生效后15日內為張某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檔案轉移手續,同時張某支付某航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金48萬元,駁回某航空公司的其他仲裁請求。
更多勞動法內容盡在勞動法律網http://www.caoxinghh.cn
下一篇:無效勞動合同案例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