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典型案例看工齡計算問題
員工的工齡是展示其對企業貢獻程度的標準之一,因此一般工齡的長短與員工享受的福利、薪酬等重要問題掛鉤。下面我們通過兩個案例來看看工齡計算問題方面的典型。
單位籌備期間的工作時間應計入工齡?
“2007年5月,我與胡某一起創業。經過幾個月的籌備,公司最終在2007年9月領取了營業執照,我擔任銷售部經理。現在,我與總經理胡某產生爭議,公司解除了與我的勞動合同。在談到補償問題時,公司提出我的工齡由2007年9月起算,而我認為應從2007年5月起算。請問,公司籌備期間的工作時間應否計入工齡?”
劉春輝法官:你自公司籌備建立期間,即2007年5月就開始在公司工作,一直到公司領取了營業執照之后,仍在該單位任職,故應視為你與公司自2007年5月起建立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你在公司籌備期間的工作時間,應計入工齡
公司更名 員工工齡就歸零?
辛辛苦苦在公司干了10多年,卻因為公司名字變更,自己工齡全部歸零,公司不給任何補償。無奈之下,31名員工合伙將公司告上法庭。經法院調解,31名原告共領到40.5萬元補償款。
員工:公司更名50元工齡獎沒了
譚孝智于1995年12月底進入位于中山市的金威燈飾電器有限公司做裝配。每月工資一千四五百元,加班多的時候,可以拿到1800元。2008年底,因受金融危機影響,金威燈飾擬關閉工廠,其法人代表胡先生與另外一個股東在順德注冊成立了尊威照明電器有限公司,尊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為胡先生。當時,金威公司要求包括譚孝智在內的全體員工與尊威公司簽訂起始日為2009年1月1日的新勞動合同。但到后來發放工資時,譚孝智等發現原來在金威公司時享有的每月50元的工齡工資沒有了,經詢問,才被告知對于尊威公司而言,員工在金威公司的工齡全部不算,一切從零開始。
譚孝智還說,尊威公司主要是做家庭日用品,也做一點水晶燈,像她這樣的燈飾廠老員工在新廠,卻被當做雜工使喚,工作兩個月,都是拿最低工資770元。她認為,金威公司不算工齡的做法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于是和30名同事一起申請勞動仲裁。2009年9月16日,市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逾期未裁決證明》。于是,31名員工向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金威公司的勞動關系,金威公司向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法院:原告本質上屬于工作調動
一審法院認為,譚孝智等人在與金威公司的勞動合同關系未解除之前,又與尊威公司建立新的勞動合同關系,嚴重違反了金威公司的規章制度,并給金威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一定影響,其行為違反《員工勞動合同》的約定,金威公司可以依法解除與他們的勞動關系而不需要作出經濟補償,故駁回了譚孝智等人的訴訟請求。
對此,譚孝智等人不服裁決,遂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案主審法官、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蘇代平認為,本案有一個特殊情況,即金威公司和尊威公司是同一個法人代表,是關聯公司,而且這些員工又是按照金威公司的要求到尊威公司工作,因此在本質上是一種工作調動,原來在金威公司的工齡理應帶入尊威公司。現在金威公司以此為由將員工的工齡一筆勾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必須給予合理補償。
最終,31名員工共領到40.5萬元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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