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辭職和被辭退的區別
解聘和辭退都是勞動者離開了用人單位,都是一種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相似點還是非常好理解的,但是解聘和辭退有什么區別?
一、解聘和辭退有什么區別
1、處理方式不一樣。解聘的方式是正式,而辭退的程序相比較而言就要簡單。
2、結果不同。解聘可能是因為員工不思進取等,而辭退更多的是因為員工有違法亂紀的行為出現。
二、解聘的步驟
1、調查工作業績。首先要查出來的是員工有什么樣的失誤,為什么會有這樣的失誤,看能否在企業內部調動,讓員工更好地發揮技能。如果無法進行內部調動,只好終結雇傭關系。
2、用書面材料說明解雇員工的原因。保留書面警告的副本和記錄該員工業績不良所造成的影響,包括事件日期和詳情。
3、制定終止雇傭關系的條件。按照規定可以給予補償。
4、最好讓對方在合同終止那天離開辦公室。這可以減少蓄意破壞的可能性,降低對其他員工的負面影響。
5、準備好進行解雇會談。整理好需要的文件。準備一下應如何進行會談。會談持續的時間不要超過15分鐘。
6、在獨立的會議室中進行會談。最好找個同事作為見證人,支持自己的觀點,這將會有所幫助。
7、尊重對方。簡要解釋解雇的原因,說明這是一個無可挽回的決定。
8、解釋有關解雇的財務安排。將最后的薪金準備好,交給員工。可能的話,為員工準備一封介紹信。
9、收回該員工使用的企業的財物。將員工的私人東西物歸原主。
三、辭退的條件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
四、辭退不當造成的后果
1、員工辭退處理不當會直接激化被辭退人員與企業的矛盾,被辭退人同會在在公司和業內傳播對原公司的不滿,影響企業的美譽度。數據統計顯示,強烈的不滿至少會傳達給25個人,而間接傳播不可估量。如果被辭退人員從事宣傳、營銷等與媒體保持密切關系的工作,不良傳播會進一步擴大。不良口碑傳播會影響企業招聘新人、影響內部團結。如果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會直接導致高級管理人員或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管理者跳槽到競爭公司或者促使他創辦類似公司,無形中為自己增加了一個“鐵桿對手”。
2、辭退不當另一個重要的負面后果往往被管理者疏忽——內部影響。辭退不當會讓在職員工感到不安全,擔心自己是否也會落到像被辭退者那樣的下場。其他員工很容易把別人的遭遇,往自己身上套,進而推測管理者的處事方法和能力,對管理者和公司產生不信任感受,影響公司的凝聚力。許多管理者在辭退普通員工時比較隨意,其實殺雞往往猴會看,因此辭退普通員工也不能絲毫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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