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隨意開除員工,員工如何維權?
老板隨意炒人,員工該如何維權?理性對待,據理力爭;協商不成,尋求司法幫助。具體看下文的詳細介紹!
老板可以隨意開除員工嗎?
用工單位享有用工自主權,可以根據自身的經營計劃及需求,在人力市場上自主選擇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考核勞動者工作技能及業務水平是合理的,對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紀違法的勞動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這是有條件限制的,不是隨意而為的。
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要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自己舉證證明這一點。如果用人單位以此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卻不能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錄用條件是什么,需要用人單位在招工時就向勞動者公布并說明。
老板隨意炒人,員工該如何維權?
實踐中,用工單位隨意開除勞動者的情形屢見不鮮。有些用工單位憑借老板個人喜好隨意決定勞動者去留;還有些公司認為不簽訂勞動合同就可隨意開除員工,法律意識淡薄。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用工單位應當合法合規。如果這樣,勞動者該如何處理?
1、理性對待,據理力爭。
在現實工作的勞動關系中,用工單位可以根據員工的表現,決定其去留,但并不意味用工單位隨意開除員工。若用工單位無理由開除員工,應當據理力爭,讓用工單位說明理由并出具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或者其他手續。因此在爭議過程中要以理性態度對待。
2、協商不成,尋求司法幫助。
根據規定,用工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工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在無故被解雇后,可以和用工單位協商談判。但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已經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則用工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若用工單位拒絕勞動者繼續上班也不同意支付給勞動者賠償金,那么勞動者可以選擇司法途徑解決該問題,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如果用工單位認為您“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能勝任工作”,那么用工單位必須舉證證明這些事實。當然特別規定也要特別對待處理。如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工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在這種用工模式下,用工單位可以隨時辭退勞動者而不屬于違法,但勞動報酬必須給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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