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莫名被解雇討要說法 公司:賠償費可共同協(xié)商
家住廬陽區(qū)的楊先生在桐城路的某某廣場物管中心從事水電維修工作近一年了。6月29日,他卻被通知自己失去了這份工作。沒有拿到賠償金,也不知道自己為何被解雇,楊先生向媒體求助。對此,該中心負責人表示,賠償費可共同協(xié)商。
去年9月1日,楊先生通過招聘進入合作經濟廣場物管中心從事水電維修工作,簽訂了1年的合同。可是今年6月29日,他卻被單位通知解雇了,“突然告訴我讓我離開,一點心理準備都沒有。而且之前是沒有給出辭退理由的,我再追問,就說我平時的工作都不做。”
楊先生告訴媒體,他每次都完成了自己的工作,“每月結算工資總是要以遲到為借口扣錢,我6月份就被算了9次遲到。連加班費都不給。”
距離合同到期還有兩個月的時間遭遇被解雇,楊先生覺得無法接受,需要一個說法。
媒體隨后聯(lián)系到合作經濟廣場物管中心的負責人韓先生。當被問及辭退楊先生的原因時,負責人韓先生的語氣很是憤慨:“他屢次違反勞動紀律,平時打完卡就不見了人,在外面兼職拿公司的錢,這樣的事情數(shù)不勝數(shù)。遲到扣錢是應該的,每個單位都有這樣的規(guī)定,也不是僅僅只針對他一個人。”
韓先生還表示:“之前我們找他談話的時候態(tài)度很好的,他也知道我們有辭退他的意向,之前談的時候我說大家都冷靜坐下來,不要吵,什么事情都說開。”媒體追問平時的加班費是否發(fā)放,韓先生解釋:“我們公司對員工的加班時間都有詳細的記錄,還有加班費的發(fā)放也是有記錄的,都發(fā)放到員工的工資里了。”
韓先生承諾,違約賠償金公司一定會支付的,到時候會通知楊先生來公司共同協(xié)商。媒體又聯(lián)系了楊先生,告知公司方面的答復,楊先生說:“加班費有記錄那就應該沒什么問題,那個賠償金,我之后會到公司去和他們協(xi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