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口頭炒魷魚怎么辦?
工作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任何理由被老板炒魷魚,還只是口頭解雇沒有文件證明,作為勞動者可以怎么辦?
2014年3月16號我加入一家網絡公司,但是公司一直未跟我們簽訂勞動合同,直到2014年12月在我們的要求下才跟我們簽的勞動合同,但是自從 2015年3月開始,公司拖欠我們的工資,我們到勞動局把老板告了,現在老板把工資補齊之后把我們全部口頭解雇了,我們是否能請求賠償哪?
律師解答:根據您表述的情況答復如下: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82 條的規定,在您們入職后即建立用工關系,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您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交納保險;如果超過一個月仍不訂立書面合同,即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二倍工資。所以,單位至今還拖欠您們一份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87 條 規定,單位在沒有法定理由的情況下,開除您們,應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您們依法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提供勞動崗位,發放工資。;也可以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您們工作時間計算,應支付您們1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找法網知識鏈接:勞動者可以怎么辦?
一、協商解決。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商量,使雙方消除矛盾,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法。當然,協商解決并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只是國家對當事人自行解決勞動爭議這種方式予以認可。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并有權申請調解或仲裁。
二、企業調解。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企業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此協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從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未達成協議,則視為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60至9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另外,當事人不愿調解或調解達成協議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一般由所在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當發生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時,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如果當事人任何一方對裁決不服,則應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四、法院判決。
當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將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進行。首先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民事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就勞動爭議達成協議,法院將制定民事調解書,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立即生效,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書面判決。原被告任何一方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決書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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