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在經濟性裁員中應當優先留用?
2016-09-2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一次性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此作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的一種手段,其目的是保護自己在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和生存能力,度過暫時的難關。那么,在經濟性裁員中,要注意哪些問題?
經濟性裁員中,誰不能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裁減: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說,不在以上六種情形內的勞動者,才能被企業列入裁員的名單內。
哪些人在裁員中應當優先留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勞動者: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單位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人員。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裁員,被裁人員能獲多少補償?
用人單位無法定理由或者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違法解除,違法解除的法律后果,要么是基于勞動者的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要么是在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下,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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