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間私會離崗10分鐘被辭怎么辦
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在上班期間是不能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如果是因為有急事需要離開是需要向上司匯報之后才可以離開的,那么要是上班期間私會離崗10分鐘被辭怎么辦?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網友咨詢】
我是一家漫畫制作公司的員工,主要負責美術設計。平時雖然都在公司坐班,但管理不那么嚴。可是上周,因一個網友到北京來玩,恰巧來到我公司附近,由于當時我工作也挺累,正好想休息,我們就在公司樓下碰了面兒。
因為對方還要趕著忙自己的事,我們聊了一會兒,他就走了。我回到工位的時候,發現qq忘關了,剛好記錄下我們在樓下碰頭前的留言。之后,老板借口上班期間私會網友,嚴重違紀把我給辭了。公司確有規定,上班期間不得無故辦私事。可我們總共聊了10分鐘左右,被辭也太冤了吧。我能否索要賠償?
【律師解答】
不服被辭想維權員工可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條第四款,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本案中公司應當將公司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至于勞動者上班期間私會網友10分鐘是否構成嚴重違紀則有待商榷。職工如對公司辭退自己的做法不滿,可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相關法條:
《勞動合同法》第4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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