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無故辭退,員工獲賠雙倍工資
2015-10-12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企業以公司倒閉為由將5名業務員無故辭退后拒不支付賠償金。近日,淄博高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對該案件作出裁決。被申請人 ——高新區某網絡科技公司須支付申請人自第二個月起至被辭退日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差額,并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2000元,共計 16000元。
申請人李先生告訴媒體,自己在2014年10月28日進入該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下午接到辭退通知,理由是公司倒閉。“奇怪的是,公司辭退我們后又立馬找了另一批市場開發人員。”李先生告訴媒體,一開始他們幾個市場人員的業務都不錯,為公司帶來了不少盈利。“但是后來公司調價,客戶漸漸就不從我們手里要貨了。接下來,老板就把我們辭退了”至于勞動合同,“進入公司時,談好是三個月的試用期。但是公司后來總以各種理由推脫簽訂正式合同,直到將我們無故辭退。”
據了解,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依據法律規定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媒體獲悉,自8月28日作出裁決以后,該公司并未申請撤訴,“30個工作日后,本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企業方面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被無故辭退該怎么辦?“員工可以通過工作證、工作服等相關物件證明,也可以通過銀行賬戶的工資打款記錄等作為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一位律師提醒,勞動者應提高對勞動合同的重視,注意相關證據的保存,學會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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