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替人打考勤卡被公司開除
2005-11-1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由于替代同事在早晨上班時打考勤卡,2004年上半年應小姐被其所在單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近日,上海市勞動仲裁委員會對應小姐提出的勞動仲裁申訴作出判決:不支持應小姐提出的撤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決定、不支持應小姐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及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替代金的要求。
今年28歲的應小姐家住浦東,在浦西一家外資企業工作,單位規定員工進出都要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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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份,應小姐所在公司檢查員工2004年2月份的考勤卡,發現其考勤卡打卡時間有10天與另一名員工完全一致。該公司《員工手冊》規定,代人或托人打卡“屬嚴重過錯,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2004年3月23日,公司通知應小姐移交工作,當天下午,應小姐收到公司與之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應小姐不服,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上訴,要求公司撤消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決定,支付自己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4個月的工資(每月3010元),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替代金1個月工資。
上海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經調查認為,作為公司的老員工,其認真閱讀了該公司《員工手冊》規定,多次發生考勤卡打卡時間與另一名員工完全一致的現象并非偶然。因此,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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