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二次入職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在生活工作中,勞動者經常會因為工作不滿意,無法勝任該工作或者換了地域,需要重新入職。國家對二次入職在勞動法中做了相應的明文規定,員工在二次入職時需要注意的地方和問題更多了,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需要注意合同內容,明確自己的能力,確定試用期的時長。下文詳細回答了員工二次入職需要注意什么這個問題。
一、二次入職試用期
1、勞動法二次入職試用期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試用期規定解讀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可以維護新招收職工的利益,使被錄用的職工有時間考察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是否符合勞動合同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既是訂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為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二次入職需要注意什么
1、勞動者應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或者入職后,了解自身崗位的職責和考核標準。
2、對單位要求本人簽字的規章制度或崗位職責說明書以及各種考核標準最好留有備份,以便于自已判斷是否能勝任本職工作。
3、無論用人單位因何種原因為勞動者調整工作崗位,當要求勞動者簽字確認時,勞動者在書面確認前應當要注意,如有不同意見應及時提出,否則簽字后將視為勞動者對變更工作崗位的認可。
4、勞動者若對用人單位以其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有爭議的,可與單位進行磋商,或者向勞動行政部門檢舉、投訴,也可直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訴等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二次入職工齡的計算
1、連續計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后經復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后的工作時間,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并計算法,也叫合并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后兩段工作時間合并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后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
3、工齡折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在提煉或制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上文詳細回答了員工二次入職需要注意什么這個問題,根據上文可以知道二次入職也是有試用期的,但是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二次入職后工齡也需要重新計算,有三種計算方法,可以選擇合適的方法計算工齡。員工二次入職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看清合同的內容,并確定自己能否勝任這個工作。員工在工作中經常會辭職,在二次入職時需要注意這些問題,更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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