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未滿辭職不干是否有工資
一般用人單位為了考核勞動者,都是會約定幾個月的試用期的。可能有的勞動者干了一段時間以后,覺得這份工作并不適用合適,可能會辭職走人。那么,如果勞動者試用期未滿辭職不干是否有工資?下面,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nèi)容。
試用期未滿辭職不干是否有工資
只要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都是會有工資的
員工試用期離職該怎么做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如何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一規(guī)定明確了試用期內(nèi)勞動者的工資水平。
在勞動者試用期工資的問題上,有些用人單位采取種種方式,極力壓低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有的甚至僅給生活費,以達到從勞動者身上獲取更多超額利潤的目的。由于法律法規(guī)對試用期的工資水平并未作明確規(guī)定,給了不法用人單位以可乘之機。針對現(xiàn)實中存在的利用試用期剝削勞動者的現(xiàn)象,《勞動合同法》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以保護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利。
《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guī)定有兩層意思:一是用人單位在規(guī)定勞動者試用期的工資時,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者本人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期滿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二是用人單位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時,即使符合第一層意思的規(guī)定,但同時還應當做到,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只有這兩點都符合了,用人單位所確定的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報酬才是合理合法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試用期未滿辭職不干是否有工資相關內(nèi)容,只要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都是會有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不發(fā)工資的,侵犯了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