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全文--華律網(wǎng)為您詳細整理 補休可以代替加班工資嗎
2016-07-2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wǎng)
補休,顧名思義,就是用平時不休息的時間來彌補該休息而未休息的時間。那么補休可以代替加班工資嗎?我國法律法規(guī)有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下文為大家整理了這方面的知識,歡迎閱讀了解!
在現(xiàn)實生活中,大部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認為安排補休可以代替加班費,但實際上依照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除在休息日安排加班能以安排補休代替加班工資報酬外,在平時的延時加班和在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是不能以補休來代替加班報酬的。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yīng)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據(jù)此,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首先安排勞動者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應(yīng)當支付加班費。但是,對于用人單位安排延時加班和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就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拒絕支付勞動者的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shù)的150%或300%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