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工資規定2014
2014-08-12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核心內容:2014年產假工資規定是如何的?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照發。但是產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資發放標準就各省份不一。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上海、廣州產假工資發放標準,僅供參考。
【產假工資發放標準2014】
第一、2014上海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根據《上海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的規定,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照發。按本規定享受的產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資按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單位增加工資時,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產前假、產假、哺乳假,應作出勤對待。
注意: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八十三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第二、2014廣東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根據《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的規定,產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三十天。屬于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按《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增加產假。
女職工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的,可請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哺乳假期間,所在單位應按不低于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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