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計件工資,職工休假不再享受基本工資合法嗎
2005-11-1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單位實行計件工資后,職工休病假、產假、探親假的工資待遇問題,勞動部門有明確規(guī)定。
1995[463]號文件規(guī)定,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在沒有新的規(guī)定之前,由企業(yè)確定其工資待遇。但其水平要求在扣除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yè)職工患病或因病負傷期間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應該是扣除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法》規(guī)定,職工休探親假時的工資待遇,在扣除各項社會保險費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1995[463]號文件規(guī)定,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在沒有新的規(guī)定之前,由企業(yè)確定其工資待遇。但其水平要求在扣除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yè)職工患病或因病負傷期間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應該是扣除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法》規(guī)定,職工休探親假時的工資待遇,在扣除各項社會保險費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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