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不享受晚育假 你咋看?
2015-11-1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全面“二孩”放開后,二胎,生還是不生,成為了許多育齡夫婦面臨的重大選擇。此外,二孩母親能休多長時間產假、休二孩產假是否會加重就業(yè)性別歧視等也成了網友們熱切關注的話題。據了解,現行的孕婦產假主要由基礎性產假和獎勵性產假兩部分組成。基礎性產假為國務院2012年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中明確的“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獎勵性產假包括晚育和獨生子女增加的產假。
對于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不少地區(qū)將晚育范圍確定為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屬于晚育范疇,相應晚育獎勵的產假將無法享受。一般二孩產假就只有國務院相關規(guī)定中明確的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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