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州理順企業離休干部生活待遇發放渠道問題的通知
2010-08-03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穗勞社養〔2009〕9號
各區、縣級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局以上單位: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理順本市企業離休干部(包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離休干部,下同)生活待遇發放渠道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09年11月起,恢復企業離休干部基本養老金每年的正常調整工作。按歷年的調整辦法計算離休干部的調整額[含《關于提高本市企業早期退休人員生活待遇的通知》(穗府〔2005〕24號)及《關于提高本市企業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水平的通知》(穗勞社養〔2007〕7號)所規定的待遇],從2009年11月起,按調整后確定的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
二、為保證企業離休干部與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干部待遇基本持平,凡企業離休干部參加企業基本養老金年度正常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增減部分,在財政安排的企業離休干部離休補助金中作相應的扣減或增補。
三、從2009年11月起,現由市委老干部局發放的企業離休干部離休補助金改由每月隨同基本養老金由社保經辦機構一并發放。
四、企業離休干部的生活補貼仍按原辦法、原渠道發放。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委老干部局
廣州市財政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頒布日期:2009-10-26
執行日期:20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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