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狀告離職大學生 辭職返還培訓費
十幾名大學生以實習生名義在南京一家文化公司工作了半年到一年多不等的時間后決定離職。但公司老板卻以他們接受了公司的培訓,按協議約定不能離職,禁止他們離開。公司將離職學生告上法庭,索賠每人一萬元的培訓費用,以及數千元不等的生活費。學生們只得尋求法律援助。
老婆公司招來“實習生” 送到老公的學校去“培訓”
2008年起,南京創為文化公司陸續以“實習”的名義招聘多名大學生。并在服務期協議中約定,委托江蘇成業職業技術學校對大學生進行培訓,公司支付給學校一萬元培訓費,培訓滿六個月后正式錄用。而培訓合格的大學生至少在公司工作三年,不滿三年的,公司有權要求賠償一萬元培訓費,工作不滿一年,還要另外支付一萬元的違約金。就讀于安徽某出版職業技術學院的小王,2009年9月來到創為公司后,也簽了這樣的一份協議。然而,小王發現,公司并沒有安排他進行過什么培訓,一到公司,他就被安排去做書籍的電腦錄入工作,工作量很大,每天要錄入5萬字,錯誤量在千分之三以內才算合格。而這樣的工作量每個月僅有幾百塊錢的收入。與小王相似,另一大學生小劉于2008年11月進入公司,直到今年4月離職,總共才拿了1.9萬多元。
“說是來實習,實際上就把我們當廉價勞動力了。”因對公司待遇不滿,今年4月,另外8名大學生和小王小劉一起離開公司。隨后,創為公司將這十名大學生告到南京市建鄴區法院,向他們提出每人一萬元的培訓費用索賠,并要求他們支付數千元不等的生活費。學生們不得不求助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援助機構調查后發現,創為公司和成業學校兩家單位之間存在著特殊關系。原來,成業學校就在創為公司隔壁。創為公司二股東和成業學校法定代表人同名同姓,都叫沈明。而沈明只承認自己是創為公司分管技術的副總,卻拒不承認自己是成業學校的法定代表人。而進一步調查發現,沈明不但是成業學校的法定代表人,而且是創為公司老總吳芳的丈夫。也就是說,這兩家單位實際上是夫妻老婆店,老婆開公司招來“實習生”,名義上送到老公的培訓學校去“培訓”,實際上是上崗替他們掙錢了。
這只是“崗前培訓”也無專業培訓資格
老婆開公司招來“實習生送到老公的培訓學校去培訓,然后老婆還要給老公學校每人一萬塊錢的培訓費,這豈不是從左口袋掏錢送進右口袋,肥水不流外人田嗎?如果說這種做法無可厚非,那么這一萬塊錢的培訓費收得有沒有依據呢?經向省物價局查詢,成業學校根本沒有獲得過物價部門的收費許可。此外,創為公司提供給法院的收費發票,是今年5月剛剛補開的。法庭上,為學生們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認為,服務期協議成立的要件,就是有正規的培訓機構和正式的培訓發票,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而成業學校不但沒有收費許可,還以今年剛領的發票開前年的交易。此外,創為公司也無法提供培訓教學所應有的課程設置和培訓表,這些都證明,協議的內容是虛假的,所謂的培訓,只是上崗前培訓、日常業務培訓,并不是專業技術培訓。
在法庭上,創為公司承認,他們支付培訓費沒有憑證,因為是“現金支付”,而學生們培訓合格后也沒有合格證書,理由是他們“并不看重證書,而是看重實際操作能力。”在進入訴訟階段之前,學生們提起了仲裁反訴,要求創為公司支付加班費,并補繳勞動保險。建鄴區法院法官在該批案件剛剛進入仲裁階段時,便通過法院和仲裁委共同成立的勞動爭議調處工作室了解到了信息。隨后,法官約見雙方當事人時,趕赴仲裁委員會參與調處。針對創為公司的訴請,法官從法理和情理角度分別對案件進行了分析,充分釋明了勞動合同和民事合同以及崗前培訓和專業技術培訓的區別,規勸創為公司尊重勞動者權利。經過不懈努力,創為公司認識到其訴訟請求無法律依據,且應當通過規范企業管理制度來合法降低用工成本。最終,創為公司向大學生們賠禮道歉,并撤回了對大學生們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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