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預辭退一名不合格員工,員工不走案例分析
問題:
本公司3月中旬招聘一名員工,試用期中感覺該員工不能適應公司的企業文化和公司的工作,而且思想很偏激,公司預預以辭退(試用期期間1個月內),結果部門主管和管理部門都出面找其談話,叫其離職,結算工資,結果該名員工態度很強硬,就是不走,要說每天來上班,還說出一些很過分的話,該員工思想很偏激,公司怕太強硬此人會有過激行為,不知道該怎么辦妥當,請各位制支支招。
解決方案一:
1、剛進入公司有否說明沒有達到什么指標,不錄用。
2、在證據面前人人平等,當然也要一個參照物,與同期員工比較相差多大。
3、試用期辭退員工是不用補償什么,但也是很嚴格的,一定有理據。據我所知,往往得試用期訴訟的員工勝數比單位的多。這可不能忽視了。
4、按法律去做當然沒有問題,往往這個社會就有很多灰色地帶,有些人就是搞破壞的,不要命的人最可怕。必須要結合情況辦理,這是一個技巧。
解決方案二:
試用期期間公司辭退員工需由其部門負責人或直接領導出示不符合崗位要求的說明并簽字,人力資源部提前3~10天告知對方即可,我們只是告知,不是協商,沒有什么同他可多講的,如果對方不配合,我們可以請保安將其請出去,或者其他法律途徑。
試用期期間公司方解除勞動合同 是“不聘用” 不是開除 如果他不配合辦理手續 就不發他工資 沒有必要特地給他書面通知 比如發個公司內部通知或者部門通知就可以了。
解決方案三:
1、在他拒簽后,聯系他的直系親屬,如父母、配偶等,將通知單快遞給對方,并電話通知,保留快遞單,并要求快遞公司將簽收后的單據交還我們公司。
2、告知門衛保安此人不再允許進入公司,
3、在公司內網發通知,并公示在公示欄內。
4、在找他談話時,保證人力資源人員、部門負責人同時在場,可互作證人。
5、按其公司要求的離職時間計算薪資。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