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1年時限,勞動者能否認定工傷?
2017-03-2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了,用人單位應該要主動申報工傷,然而用人單位拒絕承認工傷事故,因此雙方對峙,超過1年時限,工傷的勞動者還能否認定工傷嗎?下面小編將為您介紹超過1年時限,勞動者能否認定工傷?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是多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從上述法律條文來看,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1年。
5種情況可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最高法《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第七條規定,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屬于用人單位原因;
(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五)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超過1年時限,勞動者能否認定工傷?
勞動者在出現工傷后,超期未申請不表示無法認定工傷,也不意味著就甩掉了賠償‘包袱’。用人單位在一些情形下,應積極維護勞動者權益,如有告知的義務而未履行,很可能會引發不必要的爭議。在遭遇工傷事故后,如果單位未主動申報工傷,勞動者本人或近親屬應及時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申請,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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