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當采取哪些措施?
2017-02-2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工傷事故的發生,一般都在用人單位,這個時候,單位就承擔了及時救治的責任。那么,單位具體應該如何做呢?我們一起看下文的詳細介紹!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當采取哪些緊急措施?
由于工傷的發生現場大多在用人單位,因此,用人單位要承擔及時救治的責任。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對受傷較輕的,可以到本單位的內部醫療機構進行簡單處理;但對傷情嚴重的,應當將傷者盡快送到附近有相應處理能力的醫療機構進行搶救。
一方面,用人單位的搶救要搶時間,以滿足緊急救治工傷職工的需要;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在運送傷員時,一定要講究方式方法,運用科學的衛生防護手段和技術,使傷情得以控制,以免加重病情。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否則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除了以上,用人單位還應做到:
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應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具體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等。
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三、落實工傷待遇
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了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的各項待遇和費用由工傷保險機構核定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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