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職工在上下班期間發生意外,是否屬于工傷?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頒布和實施,為勞動者同多個用工單位建立聘用關系提供了法律依據。兼職勞動關系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勞動關系,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均應予以認可。
一、兼職職工在上下班期間發生意外,是否屬于工傷?
兼職職工屬于用人單位非全日制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和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交納工傷保險費。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頒布和實施,為勞動者同多個用工單位建立聘用關系提供了法律依據。兼職勞動關系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勞動關系,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均應予以認可�!豆kU條例》(2010)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因此,兼職職工受傷應屬于工傷。
二、工傷糾紛的救濟途徑
(1)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2)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在經過行政復議后,對行政復議還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工傷保險條例》第52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凋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可見,就有關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可以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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