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初次鑒定是輕傷后來病情加重怎么辦
2016-06-1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我們知道,發生工傷后,首先是需要做工傷鑒定,確定工傷程度、工傷大小。但是如果發生的工傷是持續性的,工傷初次鑒定是輕傷后來病情加重怎么辦呢?下面為您介紹。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提出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再次鑒定或者復查鑒定申請的,再次鑒定結論維持原鑒定結論,或者復查鑒定結論沒有變化的,鑒定費用由提出再次鑒定或者復查鑒定申請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承擔;再次鑒定結論或者復查鑒定結論有變化的,鑒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復查鑒定結論有變化的,按變化后的情況給予相應補充賠償。
工傷病情加重:
1、工傷病情加重可以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
2、如果醫院可以確定病情加重是因工傷引起的,還可以申請因工傷直接導致疾病的確認,如果確認成功就可以按工傷對待,如果鑒定部門經鑒定確認做出不屬于因工傷直接導致的疾病,那么就不能按工傷對待。
3、勞動能力鑒定是傷情相對穩定不再發展時才能做,停工留薪期滿才能提交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是根據傷殘部位功能受限情況做出的,鑒定結論做出后如果傷情發生變化了,要過一年才能申請復鑒,必須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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