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示范案例:退休后領了養老保險再就業受傷不算工傷
2011-07-2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成都中院示范案例:退休后領了養老保險再就業受傷不算工傷
成都中院昨發布示范性案例確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后再就業屬雇傭關系不是勞動關系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李某,在退休后再次就業受傷,起訴到法院申請認定為工傷。昨日,成都中院發布典型案例指出,這種用工關系更符合民事雇傭關系的特征,其傷害可通過民事訴訟要求用人單位對其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不算工傷。該案作為示范性案例公布,將指導全市法院處理此類案件。
李某系某廠職工,2003年10月辦理了退休手續,但已在省社保局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2007年4月,李某到一公司務工,當年9月在工作中受傷,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成都市社會和勞動保障局認為,退休人員在務工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李某不服提起訴訟。法院一審認為,李某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其在工作中受到的傷害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此判決撤銷市社會和勞動保障局決定,并責令其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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