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包括獎金和補助嗎?
人們在工作時有時候因為工傷不能正常工作,特別是一線工人發(fā)生此類情況的可能更大,因此工傷的工資福利問題也是大家最為關(guān)心的。國家為了保障工人利益也出臺了相關(guān)規(guī)定。那么工傷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包括獎金和補助嗎?小編在這里跟大家詳細解答。
一、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工傷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包括獎金和補助
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工傷院期間和出院后休養(yǎng)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guī)定大致有以下三種計算方法:
1、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
2、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3、受傷前12個月加班費之外的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quán)。工資的組成部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津貼和補貼、各種獎金、加班工資、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nèi),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jīng)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fā)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guān)規(guī)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66條
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原工資福利待遇,是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受工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福利待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工作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月數(shù)計算平均工資福利待遇。
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原工資福利待遇”應理解為“職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前正常出勤情況下,應享受的工資福利待遇(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除外)”。
四、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guān)于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2012.12)》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nèi)“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的計算標準是什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nèi),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其中“原工資”按照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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