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受傷 能否享工傷待遇?
2016-04-0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wǎng)
吳某從技校畢業(yè)后,被一家機械廠招為車床操作工人。該廠實行計件工資,按件計算勞動報酬。一次工作中,吳某不慎傷了手,要求廠方予以工傷認定和工傷待遇。可廠方說計件工不屬于工傷保險對象,并沒給職工繳工傷保險。但吳某認為自己是在工作時受傷,單位應該負有責任。
律師說法:天津市XX律師事務所趙律師認為:首先,工傷保險以建立勞動關系為前提,職工在機械廠務工,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勞動關系一旦形成就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吳某自被該廠招為工人之日起,就成為了工廠工人,為工廠提供有酬勞動,接受工廠的管理,不管實行何種計酬方式,吳某與工廠的關系是勞動關系。
其次,吳某在工作中遭受工傷事故傷害,依法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29條的規(guī)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應認定為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待遇。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吳某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傷,應認定為工傷并享受工傷待遇。同時《工傷保險條例》第60條規(guī)定: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所以吳某可以要求該廠按照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報銷醫(yī)藥費并支付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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